印花稅要廢了。

上個星期,行政院宣布將廢除已經施行85年的印花稅,理由是稅制不合時宜,查核稽徵不容易,不應該繼續徵收。聽起來皆大歡喜,但關鍵點在於,印花稅屬於地方政府的收入,行政院雖然說會另外編預算填補地方政府因減稅造成的收入缺口,但覺得平白損失數億到數十億稅收的地方政府還是大聲反對。

印花稅是憑證稅,繳稅的方法是把像郵票一樣的印花稅票,貼在契約等等的憑證上,早期印花稅票也用來證明契約的合法性。要貼印花稅票的憑證,總共有銀錢收據、承攬契約、不動產契約這幾種。現代商業交易變化越來越多,憑證形式也越來越多,例如以電子郵件往來做為交易憑據,也讓何時該繳印花稅,變成經常引起爭論的議題,也是這次廢除的主要理由。

 

中央補助稅損,該補多少?

雖然補助的金額可能會參考往年各地徵收的印花稅金額,但中央政府也說印花稅稽徵困難,加上各地方政府稽徵力度不一的情形下,過往的徵稅紀錄和實際可以達到的稅收金額可能有出入。以往徵收多少稅就花多少錢的模式,似乎比中央補助模式來得權責相符,金額也較無爭議。

 

別人怎麼做?

最近剛好看到泰國的印花稅制,泰國稅法規定需要課徵印花稅的憑證種類有超過20種,但每一種名稱都很明確,例如借款合約,而非使用"銀錢收據"這種既廣泛又不明確的分類。隨著社會進步,不僅沒因憑證無紙化而不徵稅,而是要求電子檔形式的憑證可以網路申報繳納印花稅。

 

印花稅的不合時宜,在於課稅標的和稽徵方式,而不在印花稅本身,直接廢除並不是最好的辦法,反而應該讓徵稅方式與時俱進,這才是輕稅簡政的真義吧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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